古蹟辦並要求校方落實改善措施,包括加強與其工程代理人就法例及許可證事宜的溝通、改善校內工程的監督安排等。古蹟辦會確保校方作出所需改善。
瑪利諾修院學校校舍建築群於2008年5月16日獲列為法定古蹟。根據法例的規定,任何人在古蹟之內進行建築或其他工程,種植或移除樹木,必須按照發展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的規定進行。
校方在校內古蹟範圍內分別於2008年12月因樹木受蟲患及安全理由移除18棵樹木、於2009年12月為綠化校園種植7棵樹木,及於2010年1月進行渠務工程。
在進行工程時,校方未有按獲發的許可證的規定,事先向古蹟辦提供工程細則等資料,及事先通知古蹟辦動工日期及預計竣工日期。有關渠務工程導致校內一棵異葉南洋杉的樹根受損,校方為保障師生及公眾安全於今年2月在符合有關許可證的規定下移除該樹。
律政司經研究上述事件後,考慮到校方進行上述工程是基於改善校園環境及確保公眾安全的出發點,而有關工程未有損及校內的古蹟建築,綜合所有其他相關考慮,決定不會對校方提出起訴。
(即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