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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台人員報天氣有酬捱批 (11:43)

天文台人員在電視台報道天氣和擔任天氣節目自由撰稿員,原來可獲酬金,審計報告要求檢討這做法。

天文台表示接受有關建議,將進行檢討。

審計報告指,在2009至10年度, 天文台共有18名人員在1236個電視節目中報道天氣消息,共收取49萬4,400元酬金。

報道指,天文台是在1987年起與電視台合作, 安排人員報道天氣消息,這些人員全屬自願性質。其後批准發放酬金,原因是他們在規定工作時間以外執行職務,又或屬正常職務範疇以外工作。

但審計署認為有關安排約於23年前作出,天文台人員在電視節目報道天氣消息,已屬常設做法,可納入人員的正常職務。

況且,天文台的使命是提供實用和有效的天氣服務,在電視節目報道天氣消息,是向公眾發放天氣資訊的有效方法,審計署認為,天文台把報道天氣消息視作人員正常職務範疇以外的工作,未必全然正確。

報告亦特別指出,其他公務員在規定工作時數以外和沒有酬金下,向公眾報道與他們工作有關的資訊,並不罕見。

因此,審計報告建議重新探討提供自願人員報道天氣,並向他們發放酬金的有關安排。

另外,天文台台長亦批准部分職員接受有薪外間工作,以自由撰稿員身分為電視天氣節目撰稿, 作為電視台人員的講稿。

撰稿員每提供一份稿件,便獲電視台發放500元報酬。在2009至10年度內,有11名職員從事自由撰稿工作,並獲電視台發放18萬2,500 元報酬。

不過,審計署指出,天文台會為撰稿員提供撰稿的支援,並且每份稿件均以天文台的正式便箋傳真到電視台,電視台或會視之為天文台正式提供的稿件。

而且,審計署認為,天文台的使命是提供實用和有效的氣象服務,向電視台提供天氣稿,不應視為天文台職員的外間工作,理應視為向公眾發放天氣資訊的職責之一。

因此,審計署建議天文台檢討現時做法,並重整為電視台提供天氣稿的安排。

(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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