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人說:「該住宅發展項目位於新九龍海傍地段第25號餘段及第25號B段。根據地契條款,該用地可用作非工業用途,包括住宅用途。自1985年起,該用地已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在《荔枝角分區計劃大綱圖》上被劃為「住宅(甲類)」地帶。建築事務監督(監督)已按《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批准有關發展項目的建築圖則及地基工程的展開。」
根據最新獲批的建築圖則,該用地將會興建一幢20層高的單幢式樓宇,其高度將與毗鄰美孚新h第八期樓宇的高度相若。
發言人補充說:「有建議指政府應與該用地的擁有人進行非原址換地,以停止有關發展項目。我們必須強調,行政會議只會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包括有充分政策理據和涉及整體公眾利益時,例如按本港的文物保育政策保護和保存一幢歷史建築,才考慮非原址換地。在這個案中,有關發展項目符合規劃和建築方面的法例,而地契亦准許將有關地段用作住宅用途。現時並無促使政府對私人業權作出干預的政策考慮或特殊情況,而政府並沒有充份的理據,單就部分地區人士的反對,便向有關擁有人提出任何非原址換地的建議以停止有關發展項目。」
(即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