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岡縣警方未曾向中方提供過證據,認為中方是在該男子回國後獨自展開偵查,並作出上述判決的。
中國打工者宗曉豔(當時24歲)的屍體於1999年6月25日在福岡縣機場停車場附近的綠化帶中被發現。經法醫解剖鑒定,宗已死亡幾個月,福岡縣警方判斷宗死於他殺遂展開偵查。
警方於同年7月取得了對曾與宗交往,並涉嫌從宗的老闆處騙取現金350萬日圓(現約合港幣35萬元)的中國男留學生(43歲)的逮捕令。由於該男子已經回國,警方遂請求中方協助調查。
福岡縣警方在向國際刑警組織查詢後,於2005年12月確認該男子已於2002年12月被判處死緩。由於中方並未回應福岡縣警方的查詢,警方尚未確認死刑是否已經執行。
中國刑法規定,犯人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若沒有犯案,緩期執行期滿後將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等。
(共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