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健靈(71歲)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兩項偽造帳目罪,裁判官認為表證成立,需作出答辯。
控罪指出,被告由2002年1月至07年1月,將來自「醫療技能發展中心」及「高級外傷救命術」共73.1萬元,用以支付其家傭兼司機薪金。
他另被控於06年底至08年12月,未有向港大報告陳秀紅盜取中心的銀行帳戶內267萬元,並借款予她填數,更容許她於07年8月辭職,而毋須接受紀律處分,並令她可全數收取教職員公積金69.8萬元。
其餘控罪則指出,被告於06及07年兩度虛報77.1萬元海外交通費用。
【案件編號:DCCC694/11】
(即時新聞)